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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1-25 07:54:48 阅读量:
1. 重婚的;
2.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3.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4. 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1. 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;
2.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,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1.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,原告申请撤诉的,不予准许。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
2.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,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,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;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人民法院发现生效婚姻关系确有错误的,应当依法作出裁定、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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